广东省物价局27日发布消息称,该省近日已发布相关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行生活垃圾限量排放、超量加价计价制度。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日益增长与处理能力不足、处理水平低的矛盾逐渐显现,垃圾围城已经困扰着城乡居民的生活。近日,经广东省政府同意,该局联合省住建厅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清洁卫生费合并收取,以减少费种,防止重复收费,杜绝各类乱收费。同时,综合考虑当地各类生活垃圾的结构,逐步将现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分类简化为居民类、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类等三类。
意见指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计费要遵循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计费简便、易于收取的原则,有计划稳步推行以重量计费的方式。在过渡期,居民类可按生活垃圾产生量、“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费,或实行定额计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行生活垃圾限量排放、超量加价计价制度。
广东省物价局称,该省现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政策于2002年12月出台实施,目前广东仍面临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够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率和收缴率比较低,收费金额不足以弥补生活垃圾处理所需费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资金短缺等问题,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的需求十分迫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