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国防科工局(办):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我部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为保障示范基地复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我部制定了《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2013年复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示范基地复核对象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规〔2010〕21号)批复的第一批62家示范基地。
二、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好本地区年度复核对象的材料报送和初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复核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原件)3份、电子文档2份,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三、按照示范基地复核程序要求,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有关示范基地,配合做好复核评审过程中的材料核实、现场核查等工作。
附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方案.doc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申报表.doc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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