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天通报了部分房地产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受到查处的情况。发改委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国家发改委指出,房地产企业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作为常态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为落实国务院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5月颁布实施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于2011年、2012年两次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商品房销售中价格不标示、信息不透明的问题有所好转,但部分楼盘仍然存在明码标价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强调“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管,发改委昨天还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因违反明码标价等规定被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达1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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