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置一直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顽疾。近日,青岛市发布《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针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中可资源化利用的部分收取处置费,鼓励使用可再生建材。
该办法所涉及到处置费收取,主要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中可资源化利用部分收取的处置费用。
而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含有或者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筑废弃物,以及其他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弃物的处置费,继续按照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有关规定征收。
此次办法规定严格,建设或拆除施工前,必须先缴足建筑垃圾处置费。缴纳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应当列入项目投资预算。除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建筑废弃物处置费。
条例也有了详细的规定,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全部用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其他工作不得动用这笔费用。
为激励施工单位对于再生建材使用的积极性,办法还规定了返还政策。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混凝土、再生砖、再生干粉砂浆和再生种植土且分别达到总用量30%、20%、10%、10%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全额返还;部分使用的按比例返还。
据悉,该办法自今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