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设备基础技术规范》列入制订计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调整〈有色金属矿山设备基础技术规范〉名称及主编单位的函》(建标标便〔2011〕20号)及《关于调整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程设备基础技术规范〉编制时限的函》(建标标便〔2012〕13号),《有色金属工程设备基础技术规范》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制订。
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组织有关单位于2013年4月17日至18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送审稿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的代表及评审专家。
会议成立了由王立军、蒋通、张建等13位专家组成的审查专家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的代表分别对本规范送审稿审查工作提出有关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会上汇报了编制工作情况。经审查,会议形成以下意见:
一、送审稿内容完整、结构合理,反映了我国有色金属工业设备基础设计的特点及发展现状,体现了本行业设备基础设计的技术水平,适应了国家对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的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将对我国新建和改扩建有色金属工业设备基础工程建设起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二、送审稿体现了国家的经济发展、行业的技术进步以及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依据可靠、条理清晰,体现了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本规范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三、专家和与会人员对送审稿内容、深度和表述等提出了必要的补充、修改和建议(略)。
四、会议同意通过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程设备基础技术规范》送审稿的审查,要求编制组按照审查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