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13]6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和《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3年6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雷晶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 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 宫玥
联系电话:(010)84924935
(010)8492314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3、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5、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征求意见稿)
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9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长江水利委员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省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武汉大学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浙江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 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 奥地利安东帕(中国)有限公司 广州绿洲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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