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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香港贸发网 点击数:795 更新时间:2013/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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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官方公报》于2013年5月22日刊登欧委会第2013/28/EU号指令,修订报废汽车指令(第2000/52/EC号指令),主要修订指令中关于豁免的规定。 报废汽车指令规定,2003年7月1日之后于市场出售的汽车物料及部件,一律禁止使用铅、汞、镉及六价铬等4种金属。 报废汽车指令附件二载有现行的豁免规定。因此,在市场上出售的汽车及其物料和部件,在相关豁免规定届满前,仍可含有铅、汞、镉及六价铬。指令第4(2)(b)条规定,附件二必须定期更新,以反映科技进步。 关于电动车窗玻璃含铅焊料的豁免规定已于2011年覆核。覆核指出,在焊料内使用铅确实无可避免,亦未能找到代替品。最后,豁免规定届满期由原来的2013年1月1日延至2016年1月1日。 附件二列出若干豁免规定的适用范围及届满日期。此外,新豁免规定包括: 电池内的铅及含铅化合物将于2015年进行豁免规定覆核; 铅含量以重量计不超过0.4%的铝合金,将于2015年进行豁免规定覆核。 铅含量以重量计不超过4%的铜合金,将于2015年进行豁免规定覆核。 推出一项新豁免,涉及2016年1月1日前获批准的汽车种类及其零备件,即陶瓷介电材料电容器的铅及含铅化合物,而有关电容器的额定电压少于125V AC或250V D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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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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