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行动。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明确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100%,一级以下(不含一级)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不低于80%,民营医院、专科医院、个体诊所等列入重点检查对象;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药学技术人员管理情况、药品进货验收情况、药品储存与养护情况、近效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管理情况、特殊药品管理情况、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情况、处方调配及药品使用情况以及问题药品报告与ADR监测情况等九方面内容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为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帮助指导医疗机构提高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该局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突出不同的监督检查重点,如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要突出药品管理、储存设施、特药管理情况等内容,二级以上医院要重点突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处方调配以及问题药品报告与ADR监测等内容,力求达到“整治当前、着眼长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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