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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五粮液等酒企电子打假 被指作秀成分大过防伪功效
作者:金晓岩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点击数:614    更新时间:20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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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场保卫战还只是一场作秀?北京商报记者近期调查发现,包括茅台和五粮液在内的国内多家白酒企业开始宣传为白酒产品建立电子溯源系统,进行电子打假。业内表示,从技术层面来讲,通过电子溯源实现打假的难度非常大,而且当下市场已经不再是供不应求的局面,企业此举无外乎是为了证明自己依然有实力而已。 

  酒企建立电子溯源系统可追溯到2010年,当时商务部召开酒类流通随附单电子化工作座谈会,要求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地方积极推动,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在继续推动酒类流通溯源随附单制度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地区着力推进酒类流通溯源体系建设。“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进入溯源平台的酒类商品进行编码与跟踪追溯,实现从酒类生产-批发-零售-消费全过程的溯源管理。” 

  在商务部政策影响下,五粮液从今年2010年1月起,在出厂的部分产品上使用了RFID防伪技术,RFID即射频识别,俗称电子标签,可以用查询机或手机扫描二维码加以识别。但这种给产品标配“电子身份证”的做法一直未能被普及,由于了解的少,消费者无法依靠这种方法进行彻底维权。 

  不过,令人纳闷的是,近来白酒企业却突然争相进入该领域,先是茅台大手笔斥巨资建立电子溯源系统打假,随后,酒类经销商国藏酒庄也在前不久开始着手建立电子溯源系统。 

  而商务部试图覆盖酒企电子防伪的愿景能否实现,目前看来还有一定难度。“由于产品销售面比较小,而且产品影响力有限,市面上还不可能有仿冒他们的假酒,所以暂时不需要做‘电子身份证’。”一些品牌知名度不高的酒企负责人表示。 

  “治标不治本,这只是为了证明自己做得强大罢了。”对于酒企建立电子溯源系统,白酒营销专家杨承平表示,给每瓶酒建立一张“电子身份证”,只是技术层面上的一个进步。相关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让“电子身份证”真正发挥其作用。同时,在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同时,也要不断完善酒类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这才是预防和打击假酒的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此外,仍然要加强行业自律,培育酒类企业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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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台逼迫经销商下架“文化国”酒遭起诉 

  近日,茅台因商标近似,施压经销商阻碍“文化国”酒销售,遂“文化国”酒商标的拥有人汪铁良以茅台“国酒”侵犯其“文化国”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了茅台和北京国酒茅台文化研究会。 

  据原告汪铁良介绍,2005年9月,其提出“文化国”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在2008年获准注册,有效期至2018年。2011年,汪铁良与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文化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由红星公司使用,由原告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天鑫国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独家经销该产品。可是,2012年,汪铁良“文化国”系列酒被各地经销商退回。后经了解,茅台公司对经销商施压,认为“文化国”酒与“国酒茅台”商标近似,强迫经销商二选一。 

  对此,汪铁良认为,“文化国”商标权取得在先,“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在后,茅台公司不应当以此为由对经销商施压。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茅台文化研究会和茅台公司停止侵犯“文化国”酒商标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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