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先生拿到了易讯七周年店庆优惠券,但购物时却被对方以其会员级别由“金盾”升至“钻石”为由而拒绝。5月30日,本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联系易讯后,易讯网已将蒋先生所获优惠券恢复至其易讯账户中,蒋先生对此表示比较满意。
蒋先生称,他于5月下旬在易讯七周年店庆活动中获得了“易讯7年感恩有你,金盾会员专享满1000元减70元优惠券(特价商品及虚假商品不可用)”,该优惠券有效期从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6月8日。
持有该优惠券后,蒋先生为同事买了一些电子产品,但没有用优惠券。不料,几天后他持该优惠券到易讯网为自己购物时被系统拒绝,理由竟然是获得该优惠券时本人为金盾会员,之后由于连续购物,等级升级为钻石会员,该券就作废了。
“级别低时拿的优惠券,在级别高时反而不能使用了,天底下怎么还有这么雷人的商业游戏规则?”蒋先生说,他对这样的游戏规则不满,遂致电易讯网客服,客服当时说会尽快给他回复。然而,回复没有收到,他想要买的商品价格已上涨了。
5月30日,记者联系易讯网后,蒋先生接到了易讯网的回复,回复称易讯网已将他原来所获得的七周年店庆活动优惠券恢复到他在易讯网的账户中了,此后,他仍可以继续用该优惠券在易讯网购物。对于这样的处理,蒋先生表示比较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