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热点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点击数:701    更新时间:2013/6/28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几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防范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紧紧抓住安全生产隐患、突出安全问题和防范管理的关键环节,全面开展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有效防范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包括所有在建通信工程和通信建设企业。针对近年来发生的通信线路人井内施工中毒和架空杆路触电、倒塔等安全事故,重点检查在建通信管线工程及具有通信管线施工资质的相关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在建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工程发包单位编制的工程概算是否单独计列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采取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是否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等问题。
   (2)工程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是否有针对性对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操作及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是否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专职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通信管道缆线敷设工程是否配备防止有害气体中毒仪器及设备、井口是否设置安全警示围栏并有人看守,架空杆路施工或铁塔施工是否采取防触电、防坠落、防倒塌等措施,是否告知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及紧急施救要求;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借用资质等违规行为。
   (3)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监理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实施监理、是否了解紧急施救要求,安全监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程监理日志、签证是否齐全。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2)企业配备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有害气体检测仪、井下通风等安全生产设备情况。
  (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数量是否达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4)企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记录情况,一线施工人员是否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企业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分为自查、抽查和总结阶段,自查与抽查可交叉进行。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底)
  各电信企业及承建企业要按照本次检查内容开展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靠前指挥,做好自查自纠安排部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建设标准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在建工程做好全面、彻底、细致对照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有效地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要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通信管理局。

  (二)抽查阶段(7-9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在督促各电信企业及承建单位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抽查,抽查承建企业不少于5家、抽查在建通信线路及管道人井线缆敷设工程不少于5项。对抽查发现的违规作业、非法违规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部将适时组织抽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阶段(9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及时进行总结,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安全管理基础扎实、有特色的企业或项目进行表扬,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企业或项目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工作,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紧紧抓住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突出重点抓好抽查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于10月10日前将开展检查工作的总结及汇总表(见附件)报部(通信发展司)。

  各电信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督促省公司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于10月10日前将集团公司开展检查工作总结及自查项目情况报部(通信发展司)。

  附件: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联系电话:010-68206165,6820616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6月18日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