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专题研究省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审定通过了《关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划转的意见》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
《关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划转的意见》明确要求:将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成建制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省质监局稽查分局、省工商局所属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连人带编划转人员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和省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从省质监局所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工商局所属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中心、省卫生厅所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连人带编划转人员,重新组建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将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更名为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明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国家已明确取消的5项职责,下放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项职责,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到省级的5项职责,整合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服务、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等10项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以及按规定设置了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每个内设机构平均6人;内设机构比改革前增加4个,增幅40%;省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0名,比改革前增加18名,增幅2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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