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药企葛兰素史克(GSK)近日因涉嫌商业贿赂而受到极大关注。虽然目前该公司已有多名高管被立案调查,但由于国外机构预测,该案件最终所需要支付的罚金很可能不足GSK在华年销售收入的1%,而引发一轮对于商业贿赂违法成本过低的热议。
开普勒资本市场分析师基于中国以往类似案件的审理结果预测称,GSK为了结此案所需支付的罚金可能在500万-1000万美元之间。而GSK去年在中国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20%至约10亿英镑(约15亿美元)。即使行贿罪名成立,其所需支付的罚金可能只占销售收入的不足1%,此分析一出立即引起业内热议:这一被认为体现了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商业贿赂决心的重要案件,是否会以廉价的罚金收场?对此,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GSK最终支付的罚金可能比国外机构估算的还少”。
刘春泉指出,正是因违法成本低,所以跨国公司在华出现商业贿赂已属常见。一般来讲,一旦被调查,这些外企通常是将中国区的管理层“牺牲掉”。“跨国巨头们一旦被指存在商业贿赂,一般总部会道歉并表示绝不姑息,从而把责任全部推给中国管理层。”
据分析,从近几年的案例来看,首先贿赂被查出来是小概率事件;其次,就是查出来也没有什么严重后果。对企业来说,也许具体行贿的员工要负刑事责任,大不了换掉中国区相关的管理层、在母国罚点款了事。
“仅靠刑法手段改变不了目前商业贿赂泛滥的局面。我认为应该对于查证属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不管是招标、拍卖或其他方式达成的合同,统统归于无效。这样不仅会刺痛行贿企业,而且由于靠商业贿赂而取得的合同无效也可以促使同行互相监督、揭发。”刘春泉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