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或推排放补偿
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三项环保行动计划之一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前正在紧张制定之中,有望于7月底8月初上报国务院。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是,建立以控制单元为单位的排放补偿制度,或将成为该项行动计划中最重要的创新内容之一。
这种类似于“增减挂钩”的水污染治理制度安排,将为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中的总量控制目标带来坚实的制度保障,也为专业治理工业废水的第三方公司带来政策阳春。
水污染治理“增减挂钩”
据环保部有关人士透露,所谓的控制单元内的排放补偿制度,是指根据不同控制单元的类型,在该控制单元内,对新建工业项目实施严格的水污染排放“等量置换”或“倍量替代”的一揽子制度安排。
控制单元是水系与行政区相结合的水污染防治区域概念。在已颁布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根据流域自然汇水特征与行政管理需求,重点流域共划分37个控制区、315个控制单元。其中,根据各控制单元水污染状况、水环境改善需求和水环境风险水平,确定118个优先控制单元,在这118个优先控制单元中,又分成水质维护型、水质改善型和风险防范型3种类型。
例如,水质维护型控制单元内的新建工业项目,可以实施等量置换制度,即新建工业项目如涉及污水排放,必须要先通过关停、治理等手段,腾挪出等量的排放指标后方可上马;而水质改善型和风险防范型控制单元内,涉及污水排放的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腾挪出一倍或多倍的排放指标后方能获得批准。
“这个制度有点像国土领域的增减挂钩,也有点像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总量控制。”有业内专家形象比喻。实际上,“分区控制,突出重点”一直是《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主要原则。根据该原则,要根据各流域、控制区及控制单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环境问题,提出不同的防治要求。
在流域层面,要重点统筹水污染防治的宏观布局,明确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和方向,协调流域内上下游、左右岸各行政区的防治工作。在控制区、控制单元层面,则是落实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项目和措施。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上述制度安排最终真能体现在行动计划中,最有可能的就是在优先控制单元内试点。
第三方运营或迎政策阳春
“总量控制是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和必然条件。”在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看来,对于污染已经大于其环境容量的流域,肯定要倍量补偿,要不然水质怎么改善?
骆建华认为,除了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常规污染指标外,水污染还包括总磷、总氮、有机污染物等几百项指标,“等量置换”和“倍量替代”将包含哪些“量”,各控制单元的数据又如何保证准确,这些都是制度设计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另外一个难题是,如果某一控制单元内产业结构相对恒定,那么增量部分的工业项目,只有通过淘汰落后产能等手段来置换出容量,这在地方上施行必然会遇到不小的阻力。
在骆建华看来,保障排放补偿制度的落实到位的有力措施之一,是要在工业废水治理领域大力引入第三方运营机构。第三方运营不但能提高水污染治理效果,还能防止企业偷排。
“环保部门监管几万个企业很难,但监管几百个第三方运营机构就会容易很多。现在很多工业企业不愿意引入第三方治污,就是怕没办法造假了。因为如果第三方机构作假,监管部门就可以黄牌警告,红牌罚下,成本极高。”
随着制度的严格实施,我国工业废水处理将逐步由企业自行治理,向第三方专业治理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专门从事工业废水治理的企业和设备提供商将获得长期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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