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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正草案二次征民意 公益诉讼主体成焦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534    更新时间:201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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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法修正案因关乎社会环境污染、公众身心安全而备受社会关注。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近日经全国人大官方网站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去年近万人提出意见

  据了解,我国现行《环保法》是在1979年试行法的基础上于1989年正式颁布实施的,至今已过去20多年。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原有条款已不足以满足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需要,因此修订《环保法》呼声高涨。2011年1月下旬,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式委托环保部起草《环保法》修改草案,同时提出要重点对环境影响评价等8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修改。

  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但一审稿受到广泛质疑,环保部、法工委甚至环资委内部都存在诸多不同意见。《环保法》修改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一个月内共收到9572位网民的11748条意见。关于《环保法》修订的舆论争议逐渐从建议转变为实际的改动,但环境污染事件仍在频频发生。

  公益诉讼主体成焦点

  今年6月26日至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二次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引发会上会下普遍关注。此次修订,立法部门将“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写入了修正案草案。对违法排污企业拟“按日计罚”,这被誉为此次《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成为各界关注焦点。同时,草案修改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增加“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有舆论认为此举是加强信息公开的重要一步。除此之外,“官员不作为或可引咎辞职”、“伪造环保数据或将被撤职”等规定也为舆论热议。

  但是,在此次审议中,指定公益诉讼主体成舆论最大争议点,草案二审稿中将环境维权的公益诉讼主体确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此点引发了公益界、公益律师及法律学者的强烈不满,有舆论质疑中华环保联合会“垄断”了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并称这是“一种倒退”。

  基于此,社会各界呼吁相关部门审慎听取民意,此次第二次全文公布草案再次征求意见,被外界理解为回应这一诉求。

  参与方式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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