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4日公布的2013年第二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一批次电动自行车样品最高车速项目不达标。
据悉,本次电动自行车样品主要在西安地区的生产及经销企业中抽取,共抽查企业19家,抽取样品20批次,依据GB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外观要求、说明书要求、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续行里程、最大骑行噪声、轮胎宽度、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制动断电装置、欠压及过电保护装置、总体要求、制动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综合判定合格样品19批次,样品批次合格率为95%。德清鸿鹿车业有限公司的一批次TDR006Z“传琪”电动自行车(2013.04.08),最高车速项目不达标。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已责成相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产品名称 |
生产日期或
批号 |
抽查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抽查结果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承检单位 |
电动自行车 |
2013.04.08 |
传琪电动车专卖店 |
德清鸿鹿车业有限公司 |
传琪 |
TDR006Z |
不合格 |
最高车速 |
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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