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民政部下发《关于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拟规定,民政部门今后将逐步从慈善超市的全包全揽中退出,慈善超市可交给社会组织或企业来负责运行。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征求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2日。社会各界可登录民政部网站交流互动专版“征求意见”栏目进入意见征集系统提交意见,或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sunweidong@mca.gov.cn,或传真至010-58123164。
■拟定措施
>>性质
可注册独立法人单位
慈善超市在我国已有十年历史,超市具有接受社会捐赠、物品变现、凭证向特困家庭发放救助物品等功能,一些超市还面向社会经营,市民在超市购物即是在做慈善,平时不用的物品也可捐献给超市。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建立慈善超市9053家,但其存在定性定位模糊、募集能力弱、运行成本高、经营能力低等问题。
此次民政部下发的文件中拟明确,今后慈善超市要以社会化管理和运营为发展方向,民政部门则应逐步从全包全揽中退出,由直接管理变为行政监督。鼓励慈善超市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企业注册,成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单位,民政部门要主动出任业务主管单位。
>>经营
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
据了解,我国慈善超市一般都由民政部门负责成立、管理等,运营普遍存在困难。中民慈善中心副主任刘佑平表示,国内慈善超市要么是不具备慈善功能的超市,要么是不具备超市功能的慈善。
对于慈善超市的运转,意见稿提出,鼓励将慈善超市委托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进行运营,并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进行委托,对慈善超市具体负责人可公开招聘。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这将有利于推动各类民间力量和政府进行合作,进一步规范、推动慈善超市的运营。
意见稿同时鼓励慈善超市开放式经营、连锁化经营,并提出超市内还可拓展福利彩票销售、企业沉淀物品代销等延伸经营功能和代收代缴公共事业费、居家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等便民服务功能。
>>监督
销售情况应及时公示
对于募集到的物资,意见稿明确规定,慈善超市要做好募得物资的分拣、仓储,并将仍具备使用价值的物资按照合理价格出售。
按照意见稿,销售对象可为低保等帮扶对象,也可为一般社会公众,销售收入可用于支付超市运行成本,也可用于购买帮扶对象需要的物资。对帮扶对象,可按照分层次、分类别的原则,以直接赠予或阶梯型优惠价格的方式开展救助。
意见稿要求,慈善超市销售情况要及时公示,对募得款物的使用情况,要通过简便、易懂的方式反馈给捐赠者。未能及时变现且数量较多的物资,可利用社会捐助站点、救灾仓库等进行储备。此外,对于慈善超市,政府还将提供税收优惠、实施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
■马上就访
北京多数慈善超市未向社会开放经营
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北京慈善超市2011年开始试点,至今已成立227家慈善超市。主要是由所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来负责管理,但有大部分没有面向社会开放经营,少数面向社会的慈善超市运行状况比较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目前正在探索尝试将慈善超市交给社会组织等来运营。
西城区广安门外街道的慈善超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慈善超市的房屋是社区自有房源,不用交房租,但前期装修等投入花了18万,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支付。超市成立之初,还聘用了9名超市专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工资1300元,加上社保的话每人一年的人工支出达到26000元。目前能够实现微利经营。
对于将慈善超市交给企业或社会组织,该慈善超市的负责人表示质疑,“社区和街道之前投入了很多资金、人力等等成本,现在超市经营得好好的,交给企业他们能真正为百姓服务吗?”他说,超市同时还有许多债务、债权等,“交出去这些怎么办?”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决定。
■新闻链接
慈善超市起源于美国,居民捐物凭收据可享受免税政策,也可在慈善超市低价购物。“慈善超市”解决了捐赠物资的整理、清洗、维修、储藏、发放等必然存在的成本开支和场地问题,不仅可以消化费用开支,还可以赚取利润来筹集扶贫济困资金。其“前店后厂”的模式,可以安置很多下岗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并可使一些不太宽裕的居民获得低廉的生活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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