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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采纳我方意见修改吸尘器能效标签指令
作者:张富田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684    更新时间:20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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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欧盟根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的提议,对吸尘器能效标签指令作了修改。
  2012年12月,欧盟通报了关于真空吸尘器的生态设计及能效标签要求的G/TBT/N/EU/79、80号通报,主要内容包括年度耗电量、清洁性能、噪音、灰尘二次排放、电机寿命和软管耐久等。我国是吸尘器生产及出口大国,主要出口市场为欧美及日本。2012年,全国家用吸尘器累计出口8066万台,其中对欧盟出口近3000万台,货值8亿多美元。
  目前,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于吸尘器在能效方面暂无类似法规要求,我国吸尘器行业标准在生态设计方面也只有噪声和电机寿命两个指标要求。因此,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决定,对上述两项通报进行评议。
  2013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组织质检系统专家和来自江苏、浙江等地龙头企业的技术人员,对通报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结果表明,我国现有吸尘器产品基本无法满足该法规通报要求,但通过技术改造和提升,如提高吸尘器电机效率、优化吸尘器风道结构、优化地刷结构设计、提高吸尘器过滤材料等级、开发或采用新型吸音材料和优化现行生产工艺等措施,预计两年后规模企业的新开发产品可基本满足该法规要求。此外,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和检测机构目前还缺乏针对该法规通报规定的检测设备,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检测能力建设。同时,专家们在研究中发现,该通报法规附录II的2(L)中的吸尘器灰尘二次排放定义“灰尘粒径0.4μm~10μm”(dust particles of a size from 0.4 to 10 μm)所需激光粒子计数器,与我国的苏净集团、日本的加野、美国的TSI、LIGHTHOUSE、Met One等国内外知名品牌生产的0.3μm、0.5μm、0.7μm、1.0μm、2.0μm、3.0μm、5.0μm、7.0μm和10.0μm共9通道激光粒子计数器不同(无0.4μm通道)。在IEC 60312-1中,灰尘粒径规定为0.3μm、0.5μm、0.7μm、1.1μm、1.7μm、2.7μm、4.2μm、6.5μm和10μm共9通道中,也不含有0.4μm通道。目前,只有德国KLOTZ的LD328产品才能满足该法规检测要求。因此,此法规易形成技术上的垄断。最终,标准法规中心根据上述理由提出了代表我国的评议意见,并发给欧盟委员会。
  2013年4月23日,欧盟委员会企业总司对我方评议意见给予回复,采纳了中国的评议意见,将二次排放定义中的“灰尘粒径”规定从先前草案的0.4微米~10微米修改为0.3微米~10微米。5月13日,欧盟正式发布指令,确认该内容已经修改。本次评议结果,是我国有效利用WTO权利、维护我国产业利益的又一成功案例,保障了我国出口家用吸尘器在欧盟市场的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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