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13]7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固体废物 铍 镍 铜 钼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7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3年7月2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雷晶 李月英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 真:(010)66556213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戴天有 谭玉菲
联系电话:(010)84926324 (010)84924935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固体废物 铍 镍 铜 钼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3、 《固体废物 铍 镍 铜 钼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固体废物 镍 铜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5、 《固体废物 镍 铜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7、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络合滴定法(征求意见稿)
9、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络合滴定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 固体废物 有机质的测定 容量法和燃烧法(征求意见稿)
11、 《固体废物 有机质的测定 容量法和燃烧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2、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征求意见稿)
13、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4、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征求意见稿)
15、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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