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内排污标准过低导致污水尽管治理达标仍污染地表水体水质”,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昨天接受中央台记者独家采访表示:目前国内大部分行业标准并不低,环保达标须多方合力。
此前部分报道提出,我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远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宽松,导致不少行业处理的达标污水水质仍然超过地表水劣Ⅴ类水质。由此得出结论,即便经过处理,行业排污仍会造成污染。对此,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解释,在这个推理过程中,存在对于工业排污标准和水体质量标准两个概念的混淆。
“排放标准制定的依据是这个行业的技术可达性和经济可行性,但环境质量标准的更多的是依据人的健康,与环境容量有关。标准只是环境管理中其中的一个环节,需要和排污许可证,环评配合作用。比如说,造纸厂的排放标准在制修订时并没有考虑它要在哪里建。如果你在饮用水源地,即便这个企业可以达标排放,但由于它会影响饮水安全,那环境影响评价就不会允许它建。”
赵英民进一步解释,企业污染排放与环境质量达标的关系,应通过总量控制的手段来确保排污总量不超出环境容量,从而确保当地的环境质量达标。以目前来看,我国环境标准标准总数已超过1400项,各行业排放标准总体上正逐步接近发达国家标准水平。
“我们国家十一五期间行业排放标准只要修订无一例外都是加严的,目前很多行业标准已经接近或者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所以不能说目前的标准还很松。但行业标准再怎么严也不可能排矿泉水,这个当然我们的水好了,但是达不到。”
不过,赵英民也坦承,国家排放标准是工业企业在全国范围内需要执行的最低门槛。对于部分缺水地区或者是环境已经受到严重污染的地区,企业排污应该有更高要求。
“比如说北京,缺水,所以北京就要求他这个排放必须要直接达到地表水的标准。如果河流已经污染了,那么在环境影响评价上就要从严控制。”
赵英民还透露,目前环保部正在修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现在基本考虑是,新标准将饮用水源地单独提出,将水体富营养化评价和水体功能评价分开,也即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制定相关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