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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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第27期(2013年7月12日)起,欧盟REPAX连续发布14起鞋类通报,创下近两年鞋类通报的记录。其中13起对华通报,发布国均为德国,原因是鞋内六价铬超标,易引起人体过敏;1例对罗马尼亚通报,发布国为保加利亚,原因是童鞋小附件易脱落,存在令儿童窒息的隐患。 这是近年来德国通报六价铬超标最密集的一次,对华通报占2013年以来欧盟REPAX对华鞋类产品发起通报的44.8%。在德国对华鞋类产品的13起通报中, 27期通报6起,28期通报6起,29起通报1起;2起为婴儿鞋,其余11起为女鞋;6起采取了撤出市场的自愿措施,其余7起采用的是政府禁止销售/召回与企业自愿撤出市场/召回的措施,显示德国对于鞋类通报措施趋于严格。 2010年,德国联邦食品、农业与消费者保护部发布G/TBT/DEU/11号通报,第18次修订消费品法,要求采用皮革生产的、并与皮肤长期接触的消费品,尤其是服装、表带、包、椅子、沙发、颈袋和皮革玩具等,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3ppm。由此德国成为欧盟第一个也是唯一实施六价铬禁令的国家,其行为也对其他欧盟国家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导向和预期作用。 据统计,自德国出台六价铬禁令后,尚未相关立法的保加利亚、意大利、丹麦、法国、西班牙、波兰和比利时等国家相继对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3ppm的产品也进行了通报。 为此,相关输德鞋类企业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科学设定皮革进货检测方案,加强仓储和生产过程中六价铬的控制,严防产品六价铬超标,避免损失和被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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