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标准·生活 >> 家居·标准 >> 交易圣经 >> 正文
公租房管理新规发布 转租空置将收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点击数:607    更新时间:2013/8/9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印发,9月1日起实施。新规明确,今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区将配备房管员,除了负责日常的合同签订以及续租等工作,还将对公租房进行入户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承租家庭的违规行为,并定期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办法》提出,同一公租房管理区域至少配备2名房管员,实际管辖户数超过500户的,产权单位应配备不少于3名房管员,每超过300户增配不少 于1名。产权单位每季度按照不低于实际入住家庭户数30%的比例组织入户检查,每年必须对入住家庭检查1次。对曾有违规使用房屋行为的家庭,产权单位应对 其组织不定期抽查,并适当增加入户检查次数。

  《办法》中还明确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定期检查、抽查、走访等方式,对房屋使用情况、产权单位和物业企业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承租家 庭出现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或者空置3个月以上等违规行为及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公租房产权单位可依照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行政管理部门 将取消承租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5年内禁止申请保障性住房。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