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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和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相关条款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点击数:873 更新时间:2013/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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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806第2号通知,对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省令)和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告示)进行补充修订。 1.省令有关: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省令附表1中增加3-乙基嘧啶和嘧霉胺。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告示有关: ⑴设定了农药三唑苯胺除草剂(Ipfencarbazone)、噻唑菌胺(Ethaboxam)、盐酸杀螨脒(Formetanate hydrochloride)、硅氟唑(Simeconazolezole)、双苯氟脲(Novaluron)、嘧霉胺(Pyrimethanil)、氟啶虫酰胺(Flonicamid)和苯噻菌胺酯(Benthiavalicarb-isopropyl)的残留限量标准值。 ⑵设定了1中3-乙基嘧啶和嘧霉胺的成分规格和使用标准。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药盐酸杀螨脒和嘧霉胺自2014年2月6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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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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