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3日发布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美国百特国际有限公司收购瑞典金宝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商务部称,按照《反垄断法》及配套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审查,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其在CRRT系列商品市场和血透透析器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商务部调查认为,CRRT系列商品和血液透析系列商品市场进入存在一定障碍。首先,进入血透系列商品或CRRT系列商品市场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包括较高的生产、研发资本投入和构建销售网络。其次,拥有相应的专利和知识产权是进入该市场并保持生存的重要条件。另外,各国对上述商品均有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相关商品需要达到一定的技术质量标准才能获得相应资质。在中国境内从事相关业务需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商务部审查认为,百特收购金宝对CRRT系列商品市场和血透系列商品中的血透透析器市场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百特和金宝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百特剥离其全球的CRRT业务,包括确保剥离业务存活性和竞争力所需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2016年3月31日前,百特在中国境内终止尼普洛代工生产协议(本决定公布时已经存在的客户合同或其他法律法规项下的供应义务除外)。
(三)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除按照本公告办理外,《百特国际有限公司拟议收购金宝公司交易的救济承诺》(见附件)对百特具有同样法律约束力。百特应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委托监督受托人对其履行本决定项下义务情况进行监督。
百特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商务部书面报告业务剥离义务履行情况;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历年度结束后45天内,向商务部书面报告尼普洛代工生产协议逐步终止义务履行情况。
为履行上述义务,交易双方应当在监督受托人确定后,尽快提交履行上述义务的详细操作方案,报商务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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