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关于《2012年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空调和热泵)决议》的91号通报。通报所覆盖的产品为空调和热泵(HS:8415.10,8415.81,8418.61;ICS:23.120,27.080)。《2012年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空调和热泵)决议》规定了空调和热泵最低能效和产品性能要求,以及测试相关要求。 决议中提到的空调和热泵标准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3823.1.1:1998《电器的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1部分:非管道式空调和热泵测试和性能等级》、AS/NZS3823.1.1:2012《电器的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1部分:非管道式空调和热泵–测试和性能等级》、AS/NZS3823.1.2:2001《电器的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2部分:测试方法管道式空调和空气-空气热泵测试和性能等级》、AS/NZS3823.1.2:2012《电器的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2部分:测试方法管道式空调和热泵–测试和性能等级》、AS/NZS3823.1.3:2005《电器的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3部分:水源热泵、水-空气和盐水-空气热泵测试和性能等级》、AS/NZS3823.2:2011《电器的性能–空调和热泵–第2部分:能效标识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AS/NZS4776.1.1:2008《使用蒸汽压缩循环的冷却包–第1.1部分:评级和性能测试方法–评级》;AS/NZS4965.1:2008《机房空调的性能–第1部分:评级测试》。上述决议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为2012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