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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764    更新时间:20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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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经生产企业确定的药品批发企业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进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可以将药品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批发企业购进的,只能销售给本省的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相关票据。规定要求零售药店必须设置专柜,实行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对购买者的身份信息予以登记;应当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开展远程监控。

  该局将按照从严监管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给予处罚;对违反规定直接导致流入非法渠道的企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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