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省发改委发布公告称,将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许可和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提高审批效率。目前已经梳理出的137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14项、下放91项、保留32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省发改委经研究论证,将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等14项核准类事项取消,改为属地备案;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项目等66项审批类事项、企业投资涉及开荒的项目、企业投资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等17项核准类事项以及涉及进口设备免税的农机装备进口专项、新建或改扩建选煤厂项目等8项备案类事项,下放到市(地)或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等6项审批类事项、外商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等26项核准类事项保留。同时,还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提出精简项目审批工作环节、合并项目审批流程、减少资金申请报告附件等具体要求,以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出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的实施意见》,并对社会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这些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激发我省地方政府和民间投资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我省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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