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福建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严查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
一是周密筹划,明确任务。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处室、分局任务。重点查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仍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是广泛宣传,依法维权。举办保健食品、药品“五进”活动,广泛开展“三品一械”经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说明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危害,发动群众及时举报无证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泛公开投诉举报电话“12331”,确保举报渠道畅通。
三是部门协作,齐抓共管。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开展企业自查,监督检查,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并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严厉查处,消除隐患。2013年以来,全局系统联手辖区公安、工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分别检查商场、社区便利店、成人保健品店、农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场所,共查处无证经营药品2起,无证经营“未经批准进口药品”及“非药品冒充药品”(按假药论处)100余起,有力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 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消费者安全用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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