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湖北的碳交易体系的研究设计层面都已差不多完成”,武汉大学气候变化与环境能源研究中心主任齐绍洲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
本报记者获悉,8月17日,由齐绍洲牵头撰写、反复修改了10遍的《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提交至湖北省法制办,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对配额管理制度、CCER灵活机制、碳排放检测、报告与考核、补充机制以及相关惩罚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湖北有153家企业被纳入试点碳排放交易,年耗煤量均超过6万吨,主要涉及钢铁、化工、水泥、汽车制造、电力、有色金属、玻璃、造纸等高能耗行业。
目前,上述153家企业的碳盘查工作已经告一段落。
不过,齐绍洲以及湖北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并未向本报记者透露任何关于配额分配的相关消息。
“年底我们也将会启动交易。”齐绍洲对碳交易启动充满了信心。
另外,2012年9月,湖北与广东分别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后,两省有意探索碳排放交易权的省级联动,不过至今尚无实质性的进展。
广东省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处副处长陈毅军对本报记者表示,此前是有过这样的计划,但是现在还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
本省产生CCER才能被用于抵消
各地出台碳交易办法时,其中较为吸引大家眼球的内容就是灵活机制CCER的设定。
如深圳、上海以及广东一样,湖北同样设定了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灵活机制。
根据《办法》显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产生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可用于抵消企业碳排放量,抵消额度不得超过该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的10%。”
也就是说,在湖北碳交易市场中其他区域产生的CCER并不能抵消企业碳排放量。这让许多碳商担心,湖北今后CCER市场仅针对本省,并不开放。
“虽然不能用于抵消,但是外地产生的CCER依然能到湖北碳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齐绍洲表示,由于湖北处于中西部地区,面临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和调整。与北京、上海不同,它们对于CCER的要求是其中一部分是产生于中西部地区,那么湖北本身就是中西部地区,那么我们就有了这样的考虑,齐进一步解释。
就森林碳汇而言,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核算方法学,因此湖北方面要等到条件更为成熟的情况才会进行。
除此之外,《办法》还规定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预留全省年度配额总量中的5%,用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控,15%用于新增企业或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的新增设施。
据了解,15%这个数字,是按照“十二五”期间湖北省的投资增长率是15%来确定的。
如上海、广东等地一样,湖北也将引入惩罚机制。
《办法》对未履行报告义务、未按规定接受核查、未履行配额清缴义务、提供虚假信息、对第三方核查机构行为等都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具体而言,“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因未能缴纳与实际排放量相等配额的,省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可以对其未缴纳的差额按照当年度碳排放配额市场均价的三倍予以处罚”。
与上海不同的是,湖北省还多加了一条处罚,即对这些未能缴纳与实际排放量相等配额的企业,不仅处以上金额的处罚,同时还将企业下一年度分配的配额中予以双倍扣除,并向社会公告。
“其实,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惩罚的力度。”一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另外,《办法》还规定,企业未提供有效碳排放数据导致无法进行有效核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其下一年度分配的配额按上一年度配额的一半予以发放。
交易年底有望启动
目前,根据湖北省碳排放交易试点方案,试点期间仅控制二氧化碳排放,153家被纳入试点碳排放交易的企业的排放占湖北省碳排放35%、占湖北省工业企业碳排放的52%。
湖北省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田啟此前介绍,目前全国7个试点省市公布的方案中,湖北碳交易门槛是6万吨标煤,北京、深圳是1万吨二氧化碳,约合不到5000吨标煤,上海、广东、重庆是2万吨二氧化碳,约合不到1万吨标煤。
齐绍洲表示,这个门槛是符合湖北省实际的,湖北是唯一的中西部试点省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偏重,湖北探索出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协调发展的道路,对于广大中西部地区更有示范意义。
不过,6万吨的门槛并不会一成不变。目前湖北省要求年能耗8千吨标煤以上企业强制性提交碳排放报告,分批次逐步纳入碳交易。
另外,本报记者还了解到,湖北省已经完成了对上述企业的碳盘查,已掌握相关企业的碳排放情况。
“盘查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官方统计过一遍,核查人员也去企业进行了二次核查,以确保数据的相对准确性”,齐绍洲表示,“年底我们也将会启动交易”。
但是齐绍洲以及其他知情人士都拒绝在现阶段透露任何有关配额分配的细节,均表示“配额方面现在正在确认,具体公布时间尚不能透露”。
此外,湖北还在加强企业对碳交易的认识。
“今年的3月份和7月,我们对企业做了两次培训,参与者主要是节能减排部门的领导”,齐绍洲表示,“他们的积极度都非常地高。”
不过,齐绍洲仍有一个顾虑:“企业能否有效参与进来,还是取决于一个企业主要领导对此的认识和态度,不过现阶段这方面还差了一点。”
省外联动机制尚无进展
当然,湖北省除了考虑本省碳市场的建设,还希望“试水”碳市场的区域间连接。
事实上,2012年9月湖北与广东分别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后,它们便有意探索碳排放交易权的省级联动。
按齐绍洲的说法,此举“以便为形成区域性市场最终连接为全国性市场积累经验”。
不过,至今仍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举动。
齐绍洲表示,“连接还处于研究阶段。目前湖北省留了一个政策接口,允许区域间的碳市场可以连接。”
陈毅军也对本报记者表示,之前是有此设想。不过现在广东省自己的碳市场工作还在进行当中,“因此等到广东碳市场做起来后,再进行下一步”。
此前,国家发改委设定的时间表是,2013年年底将在试点省市启动碳交易市场,2015年以后建成全国性市场。
针对广东与湖北碳市场的连接,齐绍洲表示“两地的经济结构、发展阶段、碳交易中的标准、设定的门槛以及分配配额的方法都所有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