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2]92号)、《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3]56号)和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13]102号)精神,现将2013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填写《落实任务书》,并于2013年9月15日前报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要严格按《落实任务书》的安排开展工作。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便掌握工作进度。如有特殊情况,需推迟或撤销项目,必须写书面报告,报经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
三、标准制(修)订的程序和格式应严格按GB/T 1.1、GB/T 1.2、GB/T 20001.4和《有色金属冶炼产品、加工产品、化学分析方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写示例》的要求进行。上报报批稿时,应同时提供书面文本及符合《国家标准编写模板》的电子文本。 附件:1、2013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国家标准项目计划表.xls
2、2013年第一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表.xls
3、2013年第一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项目计划表.xls
4、标准制(修)订项目落实任务书.doc
二O一三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