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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碧泉一主打产品无批准文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快报    点击数:316    更新时间:20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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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巧美公司车间门口堆满了铁桶。

    ■温碧泉SPF25产品。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查询,温碧泉SPF25产品标注的批准文号和温碧泉SPF30产品的批准文号一样。

    企业负责人承认曾“无证”生产,称涉事产品已停产

  除被指抄袭国际品牌借机提高身价外,新快报记者经过多日调查发现,温碧泉目前正在大力推广的由林心如代言的“明星产品”——美白防晒乳(SPF25)还涉嫌套用其他产品批准文号“无证”生产。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向生产温碧泉的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核实。该公司负责生产的厂长杨某对此予以证实,杨某表示该款产品确实“无证”生产过一段时间,但是目前已经停产。至于生产和销售量是多少,杨某表示只负责生产,其他情况不清楚。

  两款产品共用一个批准文号

  在调查温碧泉涉嫌抄袭国际品牌一事时,为了解更确切的细节,8月23日17时左右,新快报记者来到东莞南城凯德广场沃尔玛一楼化妆品温碧泉专柜进行走访,却意外发现温碧泉正在热卖的明星防晒产品竟是“问题产品”。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专柜面积十几平方米,货柜上摆满了各式各样的产品。见有顾客上前,专柜两名销售人员热情地介绍着温碧泉的产品。在询问记者购买意向后,一名姓鄢的销售员便拿出两款防晒指数分别为30和25的产品。该销售员表示,这两款产品是该品牌最热销的,涂抹在皮肤上不油腻,很清爽,并称该专柜的产品都是厂家直销,价格实惠。

  根据店员的指引,记者随即购买了一款“温碧泉超感0动防晒两件套”产品(内含美白防晒乳SPF2550g和晒后修复露40g各一支),该产品包装背面标注的产品批准文号是“国妆特字G20110770”。

  不过让人颇感意外的是,记者看到了另外一款防晒指数为30的防晒乳,该防晒乳批准文号同样为“G20110770”。

  SPF25防晒乳涉嫌“无证”生产

  两个不同的产品为何同一个批准文号?记者随后以消费者身份向温碧泉官网上的客服咨询,记者就产品的批准文号信息重复一事提出质疑时,该客服直言市场上销售的温碧泉正规产品都是没有问题的,客服人员回复信息称:“温碧泉这么大的公司,在市场进行销售,怎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要是这样早被工商局查了,还在市面上大师(肆)销售吗?”

  那难道同一品牌,不同防晒系数的化妆品可以共用同一批准文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产品的批准文号是一一对应的,也就是说一款产品只能对应一个批准文号。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防晒乳作为特殊化妆品,在生产前应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批准文号,待拿到批准文号后才能生产。

  在该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数据库中,找到了巧美公司所有产品的批准文号。据该数据库资料显示,温碧泉有批准文号的隔离乳和防晒乳只有两款产品,分别为“温碧泉隔离乳SPF18”和“温碧泉防晒乳SPF30”。

  其中,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10770”对应的正是温碧泉防晒乳SPF30,而并非专柜所售的“美白防晒乳SPF25”,也就是说,“美白防晒乳SPF25”产品涉嫌“无证”生产。

  核实

  厂长:确实冒用批准文号生产过

  并称SPF25防晒乳因此曾被查处停产,现在文号已经要批下来了

  昨日,新快报记者来到温碧泉生产企业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核实此事。在厂长办公室,该公司一自称杨厂长的男子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坦承,SPF25防晒乳确实在没有取得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就进行了生产,产品上的批准文号冒用了另外一个产品。

  称只冒用了一段时间

  “但是只做了一段时间,现在没做了。”据杨厂长介绍,正是由于冒用批准文号生产,他们曾被广州市相关部门查处过,后来就停产了。至于具体何时生产、数量是多少、当时的查处情况如何,杨厂长表示记不清楚。

  “但现在已经要批下来了。”杨厂长称,由于批准文号需要向国家食药监总局申请,所以整个流程比较长。那为何没有批准文号就提前生产呢?杨厂长对此显得很是尴尬:“上面(老板)有立项,我就负责执行,其他的我不管。”记者询问后得知,其口中的老板就是陈廷桂。

  “问题产品”仍在售

  该公司负责质量监管的赵主管告诉记者,“这个产品是今年三四月份的时候生产的,生产了20多件,每件24瓶,现在全都封了。”

   既然全部被封存为何市场上有售?赵主管对此表示,之前还生产了一部分已经销售出去了。至于销售量是多少,杨厂长和赵主管均表示只管生产,不清楚销售具体情况。

  虽然两人均表示不清楚销售量,但记者在温碧泉的官网上发现这一产品仍被作为明星产品大力推荐,该产品大多数都是在2013年生产的,随后记者以要购买大批量该产品为由,向温碧泉官网上的客服咨询,该客服人员称产品都是最新生产的,货量足够多。

  部门声音

  广州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

  套用批准文号属违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1年7月,就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规定要依法严厉打击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等违法违规行为。新快报记者随后就此事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据该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称,按照相关规定一个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款产品,多款产品共用一个文号属于违规,应该受到查处。

  对话厂长

  对于记者“套用产品批号的事怎么看”的问题

  厂长反问:你觉得有什么危害吗?

  记者:有消费者投诉你们的这款产品无证生产……

  厂长:噢,现在新的已经批了。

  记者:现在手上有(批文)吗?

   厂长:还没有到厂,到了联系你。(申请)这个时间要很长,半年才到。

  记者:大概什么时候申请的?

  厂长:大概四五月份,质监局那个时候来我们这里查过了,查过后我们就有申请。

  记者:你们现在还有卖这个产品。

  厂长:我知道还有卖,但是质监局查过之后现在已经停了。

  记者:有下处罚通知吗?在哪里?

  厂长:在老板那里。

  记者:你们没证都敢生产?

  厂长:有时候,有些东西,我只是执行,你知道吗?

  记者:这个项目是谁要上的?

  厂长:是谁要上的,细节上的东西我也没法跟你说。因为,这个东西他们说要做啊,我就执行。

  记者:那就是说,你们是套用的是SPF30的这款产品批号?

  厂长:对。

  记者:你怎么看这个事?

   厂长:你觉得有什么危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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