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出台规定只允许保障房在内部封闭流转,如果一定要上市,50%以上收益要交政府。”这是8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专题询问会中,市住建局负责人透露的信息。
早就该有这一规定了。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持有5年可上市,深圳在2007、2009年各分配了一批,分别是桃源村和松坪山三期,到现在有超过5年的了。同时,经济适用房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若上市交易必须给政府分成,具体分成标准算多少,各地不一样,低者30%,高者90%,深圳为什么定50%,是综合经济适用房优惠条件(免地价、免税费等)、与当前本地商品房之间的价差等条件来确定的。
深圳近三年的保障房建设以安居型商品房为主,经济适用房在2009年的松坪山三期就画了句号,所以上述条例中关于收益分成的部分暂且适用对象不多。但这是一个必要必行的措施,不仅通过50%的分成堵住了保障性住房获利寻租的空间,也通过允许内部封闭流转一条解决了保障性住房资源不足的问题。后者在土地资源稀缺的深圳尤为重要,否则保障房建一批少一批,后来者就难有机会再申购了。
至于怎么落实,“内部封闭流转”一条,一是限制不能转成商品房自由上市交易,二是要么卖给政府,要么卖给同样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者,如此将形成一个政策性住房市场,相关政府部门也在筹备搭建一个交易平台。“50%收益交政府”这一条,相关部门将核算出来一个评估价,根据各项目所处片区和当年楼市情况定价,用此评估价减去该保障房申购时原价,乘以50%就出来了要交给政府的部分。总之不能报多少成交价算多少,那就又有了走偏门的了。
不过,至今还只是“拟规定出台”,深圳的保障性住房条例也才纳入立法程序,基于各方面的复杂情况,估计如上规定具体出台至少要到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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