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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筑光污染严重 已成周边居民眼里的公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厦门日报    点击数:713    更新时间:20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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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对于光污染的报道引起读者强烈反响。深受光污染干扰的读者纷纷致电晚报市民热线5589999讲述遭遇。有市民说,曾因光污染被逼得想卖房子。记者调查中发现,目前针对光污染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所以光污染处于一个无部门可以管理的尴尬现状。

  市民控诉

  阳光照得流眼泪,电视反光没法看

  ●“天上是大太阳,酒店是小太阳”

  ●被照房间41℃,其他房间34℃

  今年,中山医院湖里分院装上了玻璃幕墙,整个夏季,一路之隔的外代小区都深受影响。

      小区内宜宾路122号这栋楼的居民意见最大,5楼的陈女士,她家有两个时间段都会受影响。

  清晨五点多,太阳出来,她家的客厅和两个房间就“金灿灿”了,下午4点,折射的日光又照进来,一直到太阳下山。陈女士说,阳光让她无处可躲,刺得眼睛都睁不开,最近一到晚上,她的眼睛就会流泪,很难受。

  4楼的杨小姐说,为了躲避这种反射光,自己要把窗帘一直拉着。3楼的林先生长期在外地工作,周末回厦门休息。他说,7月以来,下午电视都没办法看,因为医院外墙反射的阳光直接照在电视机的位置。想到以后长期都要受光污染的影响,甚至有居民动了卖房子的念头。

  家住希望大厦的张先生今年已经超过了八十岁,他对光很敏感。附近一家酒店耀眼的光芒常常折射到他卧室里,他上午早早起床后都不敢再进卧室,而随着太阳位置的变化,光线还会照到其他房间。张先生的儿子非常担心父亲身体健康受到影响,此外,他说酒店反射过来的光是聚光,温度很高,如果谁家里有易燃物品,给引燃了可怎么办。住在湖滨一里的刘先生被附近两家五星级酒店的光照影响,他说,“每天有太阳的时候,天上有个大太阳,这两栋酒店就是小太阳。”

  “我有个房间被影响得根本没办法住人。”董女士住在五龙大厦,旁边是立信广场,一到夏天,从早上六点钟一直到晚上6点,太阳都会通过玻璃幕墙反射到她家的一个房间。受光照的影响,这个房间的温度非常高。董女士前几天拿温度计测了一下,竟然有41℃,而其他房间只有34℃。本来这个房间是可以作为卧室的,但是因为没办法待人,董女士把它当作书房使用。董女士在书房的窗户上加装了贴膜,减弱光线是做到了,不过搞得整个房间很黑。“偶尔总得通通风吧。”每次开窗董女士都很纠结,一开窗,强光就跑进来了。

  执法窘境

  环保局称执法无据 未受理过这类案件

  ●《环保法》未提及

  ●没有具体处罚细则

  ●没有人因光污染打官司

  遭受光污染的市民心中都有一个疑问:我该向谁投诉?为此,记者先后咨询市环保局12369热线、市环保局思明分局、市环保局湖里分局,得到的答复是:此项污染治理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可以依据,此外,也没有具体的处罚细则,所以没有受理过这类案件。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我国目前的确尚无专门针对光污染的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提到,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这条规定是我国进行环境污染侵权认定的最基本的条款,但对于光污染这块内容,并没有提及。

  记者了解到,我国《物权法》提到,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同时也提到“不可称量物”侵入的禁止: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于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煤气、蒸汽、热气、臭气、烟气、灰屑、喧嚣、无线电波、光、振动及其他相类者侵入时,有权予以禁止。

  那么厦门目前有没有过因为光污染而打官司的案例?记者从思明区人民法院和湖里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我市尚未有这样的案件。

  法规溯源

  玻璃使用标准不明确 规定变成提倡性条款

  ●14年前就规定罚款

  ●却在今年被取消了

  ●原因是不具操作性

  市建设与管理局介绍,玻璃幕墙20年前在厦门兴起,如今我市这类建筑至少千栋以上。在对玻璃幕墙的管理方面,无论是1999年实施的《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还是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均对建筑外立面的玻璃幕墙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城市容貌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理好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材料选择方面,规定建筑外墙饰面应当采用安全、环保、反射系数低的建筑材料和防止脱落的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

  不过,由于国家对玻璃幕墙使用标准不够明确,只是有要求使用低反射率的镀膜玻璃,但是低至多少?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所以开发商在材质选择上仍有较大的随意性。对于采用高反射率玻璃幕墙的开发商,主管部门也没法“定罪”,更不好处罚。

  “在厦门,连一家光污染检测机构都没有。”市建设与管理局介绍,1999实施的暂行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低反射率玻璃幕墙的还可处于5000元至2万元罚款,但是因为没有操作性,今年4月起实施的管理规定只好将该条款取消。

  确切地说,因为没有罚则,针对玻璃幕墙的要求就成了提倡性的条款。

  建议

  只能告侵犯相邻权

  但法院要裁定很难

  厦门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说,市民遭遇光污染,若要走法律途径只能告产生光污染的单位、企业侵犯相邻权。不过问题是多少程度的光线算是污染,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反观其他污染,以噪音污染为例,有明确法律规定在什么样的地区、什么样的时段、超过多少分贝算是违规,也有具体的处罚条款。而光污染是否侵权,法院方面做出裁定时就很难。

  隐忧

  设计寿命是25年

  结构胶年限仅10年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人体如果长时间受强光刺激,会导致视网膜水肿、模糊,严重的会破坏视网膜上的感光细胞,甚至使视力受到影响。光照越强,时间越长,对眼睛的刺激就越大。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就像一面巨大的镜子,反射光进入高速行驶的汽车内,会造成人突发性暂时失明和视力错觉,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业内人士分析,玻璃幕墙具有漂亮、轻便、节能等优势,但是存在光污染、易脏、后期维护成本高等问题。行业设计寿命是25年,但结构胶年限只有10年,所以,一旦超过10年就成了高龄,存在安全隐患,不鼓励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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