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吉林省通信管理局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并结合实际,向省内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信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贯彻落实要求。
近日,吉林省通信管理局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并结合实际,向省内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信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贯彻落实要求。
一是要求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落实建设标准,健全协调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及时解决推进光纤到户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二是要求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三是要求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涉及的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四是要求各设计单位认真学习并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按照标准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审查2013年4月1日以后申报的新建住宅区或住宅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要依照法定职责严格把关。五是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共享的监管力度,各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信运营企业的指导,积极组织编制光纤到户改造实施计划。六是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相关单位的宣贯培训,指导其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