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15年选择100个左右城市(区、县)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
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确定的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中的重要内容。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和基本方式,有利于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提高城市(县)环境友好水平、资源节约效益和新型城镇化质量。
《通知》提出,力争通过3-5年创建工作,创建城市(县)的循环型生产方式初步形成,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建筑、交通和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绿色化,生产系统与社会生活系统的循环化程度明显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形成浓厚的绿色循环文化氛围,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循环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通知》确定了构建循环型生产方式、形成循环型流通方式、推广普及绿色消费模式、推进城市建设的绿色化循环化、健全社会层面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探索转型发展模式等七项主要创建任务,明确了申报主体、申报条件和创建程序,还从资金支持、金融政策、政策创新试点、宣传表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政策。
该项工作的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已逐渐由“点”、“线”延伸到“面”,由“行业”、“产业”层面扩展到“社会”层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