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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提示:无法体检也不能拿假证冒充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584    更新时间:20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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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南通检验检疫局再次查获一起船员健康证造假案,该案件涉及船长等多名高级船员,在南通口岸尚属首次。南通检验检疫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4名船员进行了立案处罚,这是南通局因健康证造假案按一般程序进行的第三起立案处罚。
  9月5日,南通局工作人员在为某外轮办理入境手续时,发现该轮提供的船员健康证书中有4本证书疑似假证,检疫人员随即对此4本证书的持有人进行了相关的调查。调查发现,4人分别为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均属该轮的高级船员,该4人承认,在青岛期间,由于他们对青岛不熟悉,嫌麻烦,不想去体检,另外由于船期较紧,于是4人就在网上购买了假健康证,该4人同样也提供了造假用的个人基本信息,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检疫部门对4人进行了立案处罚。
  7月4日,南通局对三名使用假健康证船员进行了立案处罚,经调查,该4名船员在印度尼西亚时健康证已过期,因印度尼西亚检疫方要求中国船员要持有效健康证,否则将会进行处罚,该4名船员为避免印度尼西亚方处罚,通过网络联系到造假方,提供个人基本信息情况后,获得假健康证,4名船员随外轮抵达南通时,企图同样以假证蒙混过关,被检疫人员查获。
  7月24日,检疫人员在船舶入境检疫查验时发现一名船员持有假健康证,经调查,该船员由于赋闲在家时间较长,突然接到上船任务,来不及体检,于是在网上购买了假证,本人提供个人信息,网上付款给对方,对方为其制作假证,该船员参与造假的行为,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检疫部门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国际航行船舶上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书;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伪造检疫证单的,应当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持假证的船员在网上购买假健康证书时,向造假方提供了照片,姓名、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等个人信息,这些是制作假证的必备信息,该行为系参与造假行为,构成了违法事实。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2013年4月22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出入境人员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和国际预防接种证书查验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对查验发现的伪造证书、逃避卫生检疫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因此,根据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南通局对查获的参与造假的违法船员分别进行了立案处罚。
  分析几起案例,检疫人员发现:检疫查验过程中所发现的假健康证极易辨认,与真证在色泽、印章、检疫医师签名、防伪条形码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违法现象不存在船员级别高低的差别,违法船员从船长等高级船员到水手身份不等;违法船员都是主动通过网络联系造假方,并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形成参与造假的违法事实;违法成本较高,购假证加行政处罚款项,比正常途径获取健康证的费用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船员,正常的健康体检是对船员自身及周围人员的保护行为,因时间紧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进行体检时,船员应该通过船方主动说明,检疫部门可酌情处置,但使用假证却是违法行为。检疫部门表示,在今后的检疫工作中,对使用、伪造假证的行为,检疫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姑息,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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