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正式批复实施《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批复》,实施《试点方案》要以提高海洋科学开发和综合管理能力为目标,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以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为着力点,以培育海洋优势产业为突破口,在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努力探索有利于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为中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批复》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围绕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海洋经济开放水平、促进陆海统筹发展等领域,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措施,落实专项资金,细化相应的专项改革方案,有序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自2010年4月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山东、浙江、广东和福建、天津先后被确定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2011—2012年,国务院相继批复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和《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按照国务院要求,发展改革委先后批复了上述四省的试点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