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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739    更新时间:20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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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的管理,落实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安徽省实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的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安徽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

  根据当前药品监管形势的新变化,新修订的受权人管理办法对企业质量受权人备案登记、变更及日常管理进行了规范。一是结合监管体制的调整,明确了省市县监管部门在质量受权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二是根据新版GMP相关规定,对质量受权人资质条件和职责内容进行了调整,提高了质量受权人在企业的地位;三是针对当前质量受权人变更频繁,影响企业质量管理的情况,强化对质量受权人备案前履职能力的考核,并要求企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四是强化对企业质量受权人的学习培训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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