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质量认证 >> 认证热点 >> 正文
云南省禄劝县出台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787    更新时间:2013/9/29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防止师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局联合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从学校食堂机构人员管理、食堂设施布局及环境、食品采购与存贮、食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规定》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校食堂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及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扶持政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推进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标准化和厨房透明化建设,逐步推行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

  《规定》明确,学校食堂实行许可制度,校长为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必须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十天,必须按规定对食堂进行内外区域环境清理消毒、食堂餐炊用具消毒、设施设备检修、库存物品清理、人员状况排查等清理整治。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