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防止师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局联合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从学校食堂机构人员管理、食堂设施布局及环境、食品采购与存贮、食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规定》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校食堂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及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扶持政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推进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标准化和厨房透明化建设,逐步推行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
《规定》明确,学校食堂实行许可制度,校长为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必须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十天,必须按规定对食堂进行内外区域环境清理消毒、食堂餐炊用具消毒、设施设备检修、库存物品清理、人员状况排查等清理整治。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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