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10类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级。其中,未批先建、恶意偷排、构成环境犯罪等将被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此外,对环保不良企业将实施9类惩戒措施。这是环保部制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作出的明确规定。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环保部表示,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众、社会组织以及媒体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经核实后可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依据。
信用评级涉及10类企业
按照征求意见稿设计,环保部门将对10类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级。
这10类企业包括: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其中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包括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材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信用评级实行“一票否决”
环保部表示,对于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征求意见稿推出了“一票否决”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等14种情形将被实行“一票否决”,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表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或者环保警示企业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环保部门应当将其信用等级下调一级,并向社会公布。
媒体信息经核实可作为依据
就评价信息来源,征求意见稿表示,应当以环保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核查,以及履行监管职责的其他活动制作或者获取的企业环境信息为基础。
“公众、社会组织以及媒体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经核实后可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依据。”征求意见稿说,组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环保部门,可以向有关发展改革部门查询和调取参评企业项目投资管理方面的信息,也可以向有关银行业监管机构查询和调取参评企业申请和获取信贷资金方面的信息。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4方面的21项指标。环保部表示,评价方式采取评分制,环保部门根据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得出评分结果,确定信用等级。
红牌企业或受到9类惩戒
针对环保不良企业,征求意见稿制定了9类惩戒措施。
征求意见稿说,对于不良企业,环保部门可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按季度向实施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和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环保部门,书面报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环保部门还可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加大执法监察频次。
征求意见稿称,对不良企业,环保部门可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征求意见稿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还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