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10月9日表示,生活饮用水是否卫生安全,需经过专业检测确定,不能仅通过“看、闻、尝”等简便方法来识别,看上去清洁的水不一定安全。
10月9日,环保部发布了《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下称《公告》)。《公告》称,安全的饮水是保证人体健康的基本条件。水的充足和安全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基石。
环保部此前统计显示,全国约有3亿农村人口和5000万城市人口的饮用水目前还达不到安全标准,近百个城市无备用水源。
《公告》称,生活饮用水包括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根据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合格的生活饮用水除感官性状良好,即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悬浮物等外,水中还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也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等。
《公告》称,生活饮用水是否卫生安全,需经过专业检测确定,不能仅通过“看、闻、尝”等简便方法来识别。例如,受到病原微生物、化学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的水,其感官性状也许不会发生明显改变,如直接饮用,有可能会引发急性胃肠炎、痢疾及寄生虫感染等介水传染病,或造成急性、慢性中毒和远期健康危害等。
环保部表示,安全的饮水至少应满足水质合格、水量适当、容易获取等基本要求,其中,饮水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健康。
饮水的质量必须保证饮用者终生饮用安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解释,所谓安全,是指终生饮用不会对健康产生危害。其中的终生饮用,是以人均寿命70岁为基数,依每天每人2升水的摄入量而计算。
《公告》称,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保护好水源。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包括取水、制水、供水和用水等多个环节,其中,水源水质是最基础的保障。
饮用水水源可分为地表水水源、地下水水源和其他多种类型的水源。环保部表示,水源地应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严禁修建任何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例如,在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以及其他废物,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等;在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物,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水源等。
在饮水卫生方面,环保部表示,不宜直饮生水。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应定期投放适当的消毒剂,并将水煮沸后方可饮用。煮沸既可有效杀灭水中的病原微生物,又能蒸发水中的氯气及一些可挥发的有害物质。
《公告》称,一般情况下,集中供应的自来水是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理论上可以生饮。但为了有效抑制配水管网中细菌等微生物的繁殖而影响供水水质,自来水在到达用户时存在一定的余氯量,应煮沸后饮用。同时,家庭中应使用质量合格的管材和管件,并禁止自来水管与其他非饮用水管道相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