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农村环保法规制度不健全,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环境监管执法缺乏依据和保障。记者近日获悉,宁夏将启动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旨在制定出台突出地方特色、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宁夏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根据宁夏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此次启动的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将重点解决农村环境保护在机构建设、职责分工以及农村环保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并细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细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主要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运管等方面的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为了使这部法规在实施中更具操作性、专业性,在法律上更具严谨性、超前性,宁夏环保厅委托专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负责起草该草案。要求起草完成的文本既要符合国家上位法精神和自治区人大立法要求,也要紧密结合宁夏农村环境保护实际,把宁夏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好的做法、成功经验、制度标准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还要吸收外省市的经验和做法。
据了解,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在全国省一级属于首例,将填补宁夏农村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空白,为做好宁夏农村环境保护领域的各项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使农村环境保护执法有法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