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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专家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970    更新时间: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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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国标委服务联〔2012〕47号),更好地发挥专家队伍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专家库。全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专家的主要职责为参加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的立项初评;参加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立项初评、过程管理、评估验收;为制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发展规划和相关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现就专家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参加相关评审活动能够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
  (二)关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热心标准化事业,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实践经验,优先推荐具有标准化管理、标准体系研究、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经历的专家;
  (四)具有很强的责任心,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相关工作,能够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推荐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对拟推荐专家进行审核把关,填写《全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专家登记表》(见附件),于2013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函和相关附表寄送国家标准委服务业标准部,并将相关附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服务业标准部  许建军
  电话:010-82262632     传真:010-82260710
  邮箱:xujj@sac.gov.cn

  附件:全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专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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