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保厅、青海监管局最近制定印发《青海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首批12家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被列入试点范围。
作为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等江河发源地,青海生态地位在全国举足轻重,乃至对亚洲生态环境也起着重要调节作用,被誉为“亚洲水塔”。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青海环境风险管理形势日趋严峻。
据青海省环保厅办公室副主任方华介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参保企业主要为青海省范围内的重金属冶炼、有色和金属矿采选、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为确保能够承担环境污染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实施方案》确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最低责任限额,对在保险期内的污染事故,单次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400万元。
方华说,目前,青海还建立了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承保公司共同参与的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
据悉,第一批试点企业的首年承保工作将于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到“十二五”末,健全完善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促使这一制度在青海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有效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