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今日在其网站公布通知,就城市轨道交通噪声与振动控制向各单位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合理规划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利用性质,优先以商业、工业用地为主,减少居住、文教用地。
意见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合理规划、预防为主的原则。2.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安全可靠,技术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
意见提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相协调,鼓励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与振动污染作为线网规划决策的依据。线路应与声与振动功能区划相适应,鼓励沿既有交通干线或规划交通干线布置。走向应与既有建筑物留有充足的防护距离或控制条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用地控制范围内不宜新建建筑物,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消除城市轨道交通引起的不利影响。
意见提出,合理规划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利用性质,优先以商业、工业用地为主,减少居住、文教用地。
在优化设计方面,意见指出,对于轨道交通噪声与振动污染较严重的线路或路段,应增设比选方案,结合潜在的环境噪声与振动污染影响和可控程度,对线路走向、敷设方式、车辆类型等进行比选优化。
源头措施方面,鼓励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轨道设备创新,推广使用低噪声、低振动型车辆、轨道结构和先进的高弹性车辆转向结构。
意见还提出合理布局和调整优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两侧的建筑物使用性质,首排建筑物以商业、办公建筑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