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日前发布《“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规划》,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5%,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绿色建筑总量比例达到10%。
《规划》提出,到2015年,河北省将选择3~5个城市新建区域(规划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96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1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10万平方米。
《规划》明确,河北省将进一步加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具备条件地区的新建建筑可分步或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生态示范城市基本建成起步区、核心区,建成一批绿色建筑、绿色市政、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环境等示范项目并投入使用,形成绿色生态集中连片示范城区,并适时扩大生态示范城市创建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