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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拟规定旧城改造必须90%群众同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948    更新时间: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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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日前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表示,开展城镇更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土地权属清晰,补偿安置、土地权属调整必须与相关权利人协商一致;必须以群众自愿为前提,经项目区内90%以上的群众同意等。

  中山大学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教授魏清泉昨日对南都记者表示,城镇建成区更新,也就是通常说的“旧城改造”。他认为,对一些老旧城区进行改造,可以提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但改造过程中必须要尊重居民的意见,国土部的这个规定很有必要。但是因为现在民众居住情况非常复杂,还要明确项目区内90%以上群众的定义,是指户籍居民,或者常驻居民,还是房屋土地权属人,这要搞清楚。

  因为涉及拆迁补偿等问题,旧城改造一直备受关注。事实上,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修改中,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也曾规定,旧城区改建需经90%被征收人同意,补偿方案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生效。但在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这一规定被删除,当时引起了极大的争议。不少网友和学者认为,删除这一条款剥夺了直接当事人表达诉求的权利,是历史的倒退,但也有人认为,90%的标准没有任何依据,也不合理,不能因为90%的人同意就可以剥夺其他10%的人的财产,还有人认为,规定具体比例标准可能导致少数人无视公共利益而漫天要价。最终这一条款没有出现在修订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而是改为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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