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韩贸易委建议对华定向聚丙烯薄膜征收为期5年反倾销税 |
|
据韩联社10月30日消息,韩国贸易委员会(KTC)29日召开第321次会议,决定提请企划财政部针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定向聚丙烯(OPP)薄膜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五年。具体税率为中国3.89%~25.05%、印度尼西亚4.43%~5.98%、泰国3.48%~10.55%。 OPP薄膜用于食品、香烟等商品的包装盒以及各种胶带。2012年11月,韩国的三家OPP生产商——三荣化学工业、Filmax、HS工业公司针对中国、印尼、泰国OPP薄膜向贸易委员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指控这些国家的OPP薄膜有倾销嫌疑,导致韩国内企业受到经济损失。 韩国企划财政部在受理贸易委员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结果后,将在50天内作出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最终决定。 贸易委员会还决定将针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马来西亚的聚酯弹力丝反倾销税征收期限延长三年,税率为2.22%~8.69%。 2012年11月,TK化学和星安合纤指出,韩国政府向原产于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马来西亚的聚酯弹力丝征收反倾销税后,倾销产品只增不减。由于中国等国家快速扩大生产设备,韩国内同行很可能再次受到打击,进而要求贸易委员会延长反倾销税征收期限。 |
|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
|
|
|
网站介绍 |
|
|
|
|
|
|
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