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基本需求 防止福利陷阱
——四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
保障房建设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如果标准过高、摊子过大、步子过快,就有陷入福利陷阱的可能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保障房和棚改房3600万套(户)。到2015年,全国保障房覆盖面将达20%左右。实现这一目标,各级政府责无旁贷。
完善住房保障,需要积极而为,实现应保尽保。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理应包括“更舒适的居住条件”。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改善低收入和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政府要想尽一切办法,克服一切困难。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住房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百姓住房状况逐年改善。同时也要看到,这项工作还有硬骨头,甚至还有盲点。在不少城市,棚户区、旧城区、城中村依然存在,基本需求尚未满足的困难群众也依然存在。改善住房条件,他们期盼很大,呼声很高。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住房保障,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政府肩负着对人民的责任,保障房建得怎么样,事关百姓福祉,也体现出干部的作为与担当。
改革开放30多年,国家实力不断壮大,政府财力更加殷实。加强民生投入,各地都具备了更加雄厚的经济基础。建设更多的保障房,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这钱政府掏得起,也该掏。
完善住房保障,也要量力而行,防止福利陷阱。
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一项长期任务。既不能消极等待,也不能好高骛远。既要积极作为,也要稳步推进。对于保障房建设来说,一定要有正确的目标、科学的规划。如果标准过高、摊子过大、步子过快,就有陷入福利陷阱的可能。
有些地方,保障房的圆画得过大,超越了社会发展阶段,超出了财政负担水平。结果呢,要么拆东补西、得不偿失,要么空许承诺、失信于民。长远来看,超前水平的社会福利,既不利于经济发展,也影响民生目标的最终实现。
过高的福利保障水平,世界发达国家也未能实现。福利陷阱所造成的恶果,全球已屡见不鲜。我们家大业大,人口多、底子薄,任何时候,都不能提过高的福利目标。民生领域如此,住房保障也不例外。
现在,有一种社会心态,和发达国家一味攀比,脱离国情实际,大谈福利赶超,这值得警惕。端多大碗吃多少饭,凡事欲速则不达。完善住房保障,要一步一个脚印,可不能“吃了上顿没下顿”。量力而行,才是最好的积极而为。
目标可行、措施得力,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安居梦”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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