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重庆市环保系统启动“环保四清四治”专项行动,要求该市环保系统对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环境风险源、环境监管点等4个方面工作彻底清理整治,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重庆市环保局已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环境保护“四清四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各区县环保部门即日起至11月15日,部署环境监管情况清查整治工作,并落实清查治理工作人员和整治进度安排。
11月15日至12月31日,重庆市环保系统“四清四治”专项行动将率先在璧山县开展试点。期间,璧山县将全面清理辖区内在建、已建成、在使用、在排污、已停产的各类污染源,对所有污染源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和环境监管情况等监管点进行全面清查,并完善有关调查数据。
重庆市环境保护“四清四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各区县环保部门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实施有关工作,确保在2014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所涉及问题的清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治要求,并督促责任单位制定“一源一策”治理方案,确保在2014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所涉及问题的整治工作。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重庆各区县环保部门在“四清四治”专项行动期间,需对未制定环评“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限期整改;严厉打击无证排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管理基础数据库;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后监管点,强化全过程管理。
重庆市环保局要求,各区县环保部门要敢于亮剑,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杜绝监管缺位。重庆市环保局将组织开展督查,重点对各区县和企业存在的群众举报和反复投诉、媒体网络调查曝光、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督办,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将实施挂牌督办或区域限批。 |